”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只规定,在未听取.?复核李某的陈述.?申辩的情况下对李某作出对李某行政拘留15天并罚款1000元的决定,且未对白某宋某第一次殴打他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本机关认为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程序违法,处罚不当。本机关决定如下:撤销原处罚决定,责令公安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案情的事实和情节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就这样公安局接到这个决定后又一次对白某和宋某【打架的对方】拘留了三天。且今天判决也送达给我了,我也签了字。说是下午要让我做口供,让我有什么条件就提出来。
?????问题一:根据复议结果,公安局还没有对我作出重新处理的决定,我怎么提条件?
?????问题二:我是番茄公司原料科的,月工资三千,当时是原料收购的高峰期,就因为我被强行拘留15天,公司罚我半个月的工资。我和我哥合种了50亩番茄地也没有赚到钱。这个损失到底怎么算合理?
?????问题三:公安局现在让我提条件无疑就是赔偿问题,现在处理了我自己的损失外还牵扯到,公安局程序为违法?,这个怎么赔偿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