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有婚前财产和房产在国内,但两人都没做婚前财产公证,是否多余?
更新时间:2019-01-04 20:14:40
问题描述:
我姐夫是
香港人,离异后与我姐结婚并定居
上海。姐姐有婚前财产和房产在国内,姐夫有婚前财产和房产在香港,但两人都没做婚前财产公证,两人也没生育子女。姐夫近期确诊身患绝症,他打算回香港治疗,姐姐由于某些原因无法长期在香港陪伴,姐夫担心在香港病重期间或病故后他的前子女(已成年)和其他亲属做出对姐姐不利的举动,例如恶意制造高额医疗债务,或在其身故后要求获得或分享姐姐在国内的财产和房产,或者其它未知的对姐姐不利的行为。请问这些担心是否多余?还是只有
离婚才能排除一切对姐姐不利的隐患和可能的财产损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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