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陪付违约金问题
更新时间:2018-07-20 15:50:41
问题描述:
我是07年的应届毕业生,今年的4月份与公司签署了一份《
就业协议书》,协议期限是从07年4月9日到08年1月8日,协议里有一条说如果一方违约要陪
违约金1500元。后面在07年的7月9日又跟公司签署了一份《
劳动合同》,劳动局盖章的时间是07年8月16日。合同期限自07年5月31日起至2010年的10月25日止,合同里有包括试用期6个月,但是《劳动合同》里没写试用期要陪违约金。现在是10月8日,属于《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生效时间有交叉的时候,不知道是以哪份为准?现在辞职要不要陪付违约金?请律师指点,谢谢!
我是07年的应届毕业生,今年的4月份与公司签署了一份《就业协议书》,协议期限是从07年4月9日到08年1月8日,协议里有一条说如果一方违约要陪违约金1500元。后面在07年的7月9日又跟公司签署了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局盖章的时间是07年8月16日。合同期限自07年5月31日起至2010年的10月25日止,合同里有包括试用期6个月,但是《劳动合同》里没写试用期要陪违约金。<p>现在是10月8日,属于《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生效时间有交叉的时候,不知道是以哪份为准?现在辞职要不要陪付违约金?<p>请律师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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