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其中一个股东出全资成立一家新公司承接原公司资产,只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
更新时间:2019-01-06 11:53:10
问题描述:
我2000年4月来一家合资公司工作,2011年4月合资公司到期注销,由其中一个股东出全资成立一家新公司承接原公司资产,人员和业务,新公司和我补签劳动协议。只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其他权利不变,工龄合并为新公司工龄。现在新公司6月就要从
武汉搬迁到
鄂州,现在公司说已签协议的人员不跟随搬迁就算辞职没有补偿。我该什么时候提出
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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