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医院的这种做法是否触犯劳动法?????????这种情况下我应得到怎样的赔偿?
更新时间:2019-01-06 11:59:41
问题描述:
我现在一家民营医院工作,自2010年10月18日入职开始工作,入职前院方说有1-3个月的使用期,并说明试工期奖金是转正后的一半,至今天2011年3月27日仍未与我签订任何
书面合同,我有电话询问过数次人事部门,总以各种理由推脱,并且说以在今年一月份给我转正,但是我发到手的
工资只是当时承诺的五分之四,询问缘由,解释是之前没有说是那个奖金。问及合同问题,也只是尽快拿与我。
想询问:医院的这种做法是否触犯劳动法?
????????这种情况下我应得到怎样的赔偿?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