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冲2009年1月-2010年2月份要补偿我们当地最低工资?是不是要赔偿当地最低工资的双倍?是不是每年还要赔付我们1个月的工资.这个是按什么标准.还有就是我是2002年9月上班的.可是
更新时间:2019-01-06 22:00:21
问题描述:
我想请问一下.我们厂里现在裁掉我们.我们
合同是到2010年2月份就到期了.一直没有和我们续签合同.我们是2009年1月就一直在家待岗.每月拿300月的生活费.现在厂里要裁掉我们是不是冲2009年1月-2010年2月份要补偿我们当地最低
工资?2010年2月-2013年5月是不是要赔偿当地最低工资的双倍?
我们合同是2004年11月签的.是不是每年还要赔付我们1个月的工资.这个是按什么标准.
还有就是我是2002年9月上班的.可是直到2004年11月签合同.这段时间可以双倍工资赔偿吗?
还有就是他现在想让我们不签2010年2月-2013年5月的合同。这个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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