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弟在2012年,分家的,我家原有三处宅基地,两处是旧房,一处是新房如果他走法律程序结果会怎么样?
更新时间:2018-07-20 18:55:15
问题描述:
我和我弟在2012年,分家的,我家原有三处
宅基地,两处是旧房,一处是新房,三处宅基地,户主,分别是,我爸,我大伯,还有我名下,在我爸去世三周年分家的,当时我弟20岁,分家当事人有我妈,我两个舅舅,一个叔叔,一个立字据的人,我,我弟,家里原有2.8万的外债,,分家结果,两处旧房宅基证归我所有,2.8万的外债归我还,新房宅基证归我弟
结婚用,,但是分家单上没有明确写出来,2.8万的外债是我还的等于买了一个宅基证,现在涉及到拆迁问题,按照我们村的
拆迁政策,一个宅基证给两套楼房,我弟要求我把一处宅基证给他平分,他现在的要求合理吗?如果他走法律程序结果会怎么样?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