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买受人不能在出卖人交付商品房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出卖人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更新时间:2019-01-07 06:34:05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2010年按揭买了一套房子,先是开了一个首付的发票,然后今年我把剩余款项还清后,去开发商那里拿票,却遇到了点麻烦
现在看看这两条规定
一。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2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双方同意第三项处理。
内容如下:
如因出卖人责任,买受人不能在出卖人交付商品房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每逾期一日,出卖人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一年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
出卖人退还已付房款,并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二。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办证通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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