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从事井下工作9年以上享受55岁退休,但区人社局说我们被转为合同制工之前的农民协议工工作时间不认定工龄,请问人社局这样做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9-01-07 09:52:36
问题描述:
我们是1982年被国营煤矿自主招工成为农民协议工,1995年5月该煤矿给我们转为
劳动合同制工,1999年煤矿关闭,国家规定从事井下工作9年以上享受55岁退休,我们都从事井下工作十六七年,已临近退休,但区人社局说我们被转为合同制工之前的农民协议工
工作时间不认定工龄,因为是
企业自主招工,没有劳动局手续,工龄只从1995年算起,到1999年煤矿关闭,说我们从事井下工龄不够9年,不能享受55岁退休,请问人社局这样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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