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家在此公司销量大(多次获得销量第一奖)业务员也与我公公关系较好,常自由出入我家,此业务人员于2001年12月21日偷出我家的公章盖在一张20多万元的欠条上(此欠条上没有我公公的签字),2002年潍坊洗衣粉厂凭此欠条在潍坊市奎文区法院起诉我家,因当时那张证明实际欠款金额的单据就在潍坊洗衣粉厂内,故败诉。
经多方辗转我家于2010年1月才得到此证明单据,立即托滨州法院的人在潍坊中级法院申诉,当时的判决原件也已交此人,但至今未立案,反而促使潍坊法院加速执行。我们于2010年5月22日收到奎文区法院拍卖房屋的执行书。
因我公公婆婆年纪较大,早已不再做生意,二老靠两间门头房的租金为生,如这两间门头房被强行拍卖的话,我们怎么过呢?
有什么办法或途径能还我们一个清白吗?
潍坊市奎文区法院在此案件中有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