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对于公司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更新时间:2019-01-07 15:39:55
问题描述:
我在本市一间私人
企业担任行政助理一职,2010年上班至今有2年3个月,2012年5月份开始休产假至2012年7月份,产假期间,公司行政部通知我由于公司岗位编制问题已决定与我解除
劳动关系,我生产时候难产,宝宝死亡了,所以不存在
哺乳期之说,请问,假如我休完产假之后回去上班之后,公司是否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辞退我?(补充:入职的时候签订合同是行政助理,但是入职一段事件后同部门的人事助理离职后,开始身兼人事助理一职长达一年半,直至休产假前才招聘新人进来顶岗,对于公司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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