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按计件工资结算,这样的合同我们需要遵守吗?这样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吗
更新时间:2019-01-07 17:40:15
问题描述:
您好。我们一起三人于18年3月12号入职平湖鑫华服饰加工厂,入职后签过一份农动
合同,只有厂方持有一份。我们三人与厂方协商后选择计件制。5月初因工作环境和薪资低的原因
离职,剩余14天左右
工资未结算,本应按计件工资结算,厂方要以合同约束,要求我们以合同按130每天结算。合同上规定,员工离职以130每天结算,可是他们的算法却是要以入职第一天开始计算。因为4月底发过一次工资。以这种算法所有离职员工的剩余工资都为负数。简单说就是变相克扣离职员工剩余工资,这样的合同我们需要遵守吗?这样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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