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表示我愿意支付违约金5000,公司这么做合法吗?他们有权利不给我毁约吗?
更新时间:2019-01-08 00:03:21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北京的应届生,我去年11月底跟北京的一家公司签定了
三方协议,在三方协议上只约定了毁约金是5000,没有其它的。今年2月份我找到一个更适合自己的工作,我向公司提出了违约,并表示我愿意支付
违约金5000,但是公司提出不能违约,只能7月份办理入职在辞职,但是7月份之后我就不是应届生了,我的户口,
五险一金都将受到影响,之前签协议的时候公司并未提出不能毁约,也没有以任何文字的形式写下来,但是现在告诉我不能毁约,我想咨询一下:公司这么做合法吗?他们有权利不给我毁约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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