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按劳动法24条第(4),要我签单,如果本人签单后,将会是否对我以后的在公司工作影响吗?或者会解除劳动合同吗?要是真的签了公司开的单,公司是否有经济补偿吗?签单的内容(上班工作不认真,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后来跟公司领导反应我在当班工作未来及时做好工作的原因解释,而是做了其它的工作!公司跟着说在我自己签单旁边写下备注说明。后来我跟公司说明自己没有权这样写,公司非要我签单不可,公司这样做是否附合吗?我只是在工作上有的没有做好,公司可以这样做吗?麻烦大状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