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和乙方等4人成立公司经营饮食,前后每人出资27万元。由于继续出资,甲方无法承担,甲方提出稀释股份的要求,乙方等3人不同意,甲方提出退股,他们厅固定资产的70%收购甲方股份。餐厅经营只有4个月,按照
更新时间:2021-05-05 14:33:20
问题描述:
甲方和乙方等4人成立
公司经营饮食,前后每人出资27万元。由于继续出资,甲方无法承担,甲方提出稀释
股份的要求,乙方等3人不同意,甲方提出退股,他们厅
固定资产的70%收购甲方股份。餐厅经营只有4个月,按照乙方等做法,甲方被迫退出,损失约10万元。合法还是什么法律条文能帮助甲方?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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