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加班工资。按每天实际增加时间发加班工资。停发了加班工资。是否违法?
更新时间:2019-01-09 01:07:31
问题描述:
我是个老驾驶员今年已经59岁了。在一个外资公司开班车工作将10年了。以前马路拥挤状况比现在稍好点,基本上我都要工作12个小时左右,早上6点3刻上车出发。到傍晚7点左右可以下车了。中间时在公司里只要有事就出车。跑公司的业务。公司给我发3300左右工资.2012年7月公司重新帮我调了一条路线。我家在浦东三林让我接送在
嘉定的员工。公司地址在浦东外高桥保税区内。这样的调整我的工作时间又增加2个小时左右。早上6点1刻就要上车晚上要7~8点才能下车。我跟科长提出工作时间增加了。要求加班工资。起先科长同意了,按每天实际增加时间发加班工资。可2个月后2012年10月份时科长提出以前没有先例为由。停发了加班工资。我感到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掠夺,公司这种做法是否违法?请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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