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4日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但是房租按合同签订执行,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9-01-09 08:07:23
问题描述:
2017年1月4日签订了一份
租房合同,
租房合同时间
2017年2月10日至2018年2月10日,因签订房屋比较老
的建筑,没有太阳能,房屋电线老化,多处电线已经
烧坏,有几个插座已经不能使用,而且是铝芯线,跟
房东沟通后,口头商定电线.插座.热水我自己处理,
水电费用从1月4日算起,但是房租按合同签订执行,
房东不收2017年2月10日以前的房租,作为我自己处理
电线和热水的补偿,
????1月6日我开始搬家,1月9入住现在租的房子,现
在房东的弟弟要求我给他1月份的房租,房东不露面,
打电话他不接,因以上问题是口头商定,不在合同上
,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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