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资结算,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关系,我这样不可以发放工资?
更新时间:2019-01-09 09:05:49
问题描述:
本人确实于2017年5月4日下午至2017年5月5日(1天)旷工,2017年5月6日(周六)未上班,2017年5月8日(周一)去上班时因前一周旷工被罚款120元,有签定罚款单并
承诺不会再犯,2017年5月9日上午因当时所在的生产线拉长请假,便于口头向当时助拉因个人下午有事请假,下午便没去上班,而5月10日早上上班时被拉长口头告知开除,没有工资结算,交由人事部处理,5月11日早上打电话咨询人事部时被告知5月10日已离职,经理在电话中说明没有工资结算,以员工严重违反
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
劳动关系,并特别提出是因为4月份也有旷工现象,屡次旷工多次口头警告无效,才会导致这样的结果,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这样不可以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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