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不愿意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合法?怎么去维护劳动者这种弱势群体的权益?
更新时间:2019-01-09 11:53:36
问题描述:
我在市级医院工作已满6年,06年进单位,签了一年
合同,07年签了一年合同,并进入医院编制,也就是08年之后再也没签过任何合同,现在新换了一个院长,要求我们科室一口价外包,我的工资就只是之前的1/3,这样的话也许还要除去编制,如果我不愿意还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这几年都没签过合同,是不是应该算长期固定合同了?随意变更我的工资,只为了中层干部能多拿,这是对的吗?进单位的时候并没有说要一口价,现在突然这样是不是合法?我该怎么办呢,怎么去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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