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员工来办理离职手续,是扣他们的违约金?
更新时间:2019-01-10 08:31:13
问题描述:
2、餐饮行业人员流动性非常大,为了控制人员流动,我们在员工入职时都会签订一年的
劳动合同,并且规定工作半年以上如果离职应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
辞职报告,否则要承担
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员工一个月的全额工资。但是很多员工在合同期内离职并没有递交辞职报告,很多的时候连声招呼都不打就走了。当这些自动离职(我们行业术语)员工来办理离职手续,我们按照合同约定来扣他们违约金时他们又不愿意,投诉到劳动部门,往往劳动部门在处理这类投诉时,都是要求我们全额返还他们被扣的工资。请问在碰到这类事情时,做为我们企业该怎么做?是扣他们的违约金?还是不扣违约金?请回复,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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