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他没有终止合同,那现在的合同应该是有效的吧?是否需要赔偿?房东不愿意赔偿违约金。
更新时间:2019-01-10 09:10:35
问题描述:
我们和房东签订的合同是到2011年6月30日到期,半年付,第一次的房租付到2010.12.30日,按照合同我们该提前30天交房租,也就是去年12月初交下半年的租金,当时我们是12月底交的,交了后半年,根据合同我们延期缴纳租金,房东有权终止合同,但是他没有终止合同,而是继续收了我们下半年的房租,到现在为止我们已经又住了一个月了,那现在的合同应该是有效的吧?现在房东卖房要提前
解除合同,按照合同上约定是要赔偿一个月的
违约金,那他是否需要赔偿?因为之前我们没有按照合同上的时间缴纳房租,房东不愿意赔偿违约金。我们是第一次
租房,希望有好心的律师能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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