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所以是首付了3成,我购买个人的二套房屋,是否可以申请退房。
更新时间:2019-01-10 11:52:25
问题描述:
2011年7月签订了
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时是我个人的一套房,所以是首付了3成,其余部分向银行按揭贷款;同年10月,我购买个人的二套房屋,首付6成,此套房屋的贷款于同年12月发放。直到2012年2月我购买的一套房开发商,通知我
银行贷款不能发放,要我补足6成,理由是:因为银行系统里查询出来我已经有一套
房屋贷款,所以应按二套房付6成。从2011年7月签订合同后,我就到银行去办理按揭手续,提供相关资料,然后银行以国家调控为理由,叫我在他们银行存了10万的定期,说可以按现行利率上调15%计算房贷利率,如果不存就按照现行利率上调25%计算房贷利率,中途又多次通知我补资料,补流水,直到2012年1月通知我不能放贷,理由是我的个人征信不好,有信用卡未能按期还款为由,不发放贷款。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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