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正式解除后签订,于2017.05.27与原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关系,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1-10 14:17:45
问题描述:
我2017.05.15入职东莞迈科,由于当时与原公司
劳动关系未正式接触,双方约定先入职,在劳动关系正式解除后签订,于2017.05.27与原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关系,2017.06.03与迈科签订劳动
合同,当时签署完成后个人有签字、按手印,但公司截止目前一直未提供公司签字/盖章版本的劳动合同给我。2017.12公司老板因对赌失败,股份被深圳沃尔核材(上市公司)吸收,成为第一大股东。沃尔核材入主后,对公司业务进行调整,砍掉动力电池业务,相关业务大部分人员开始清理,首批清理未转正的,采取劝自离的方式,公司未发任何书面通知给到相关人员,均采用约谈方式。我们部门领导找我们谈话后,我和其他三位同事明确表示,公司业务调整后,我们不会继续留下来。后人事找我们约谈补偿事宜,给出的政策是0.5N的补偿标准,当时约谈中我提出我入职时签订的一份迈科为我垫付6.5W培训
违约金(上家公司遗留)的费用处理方案时,人事想起这茬,让我先不签,说我的事后面再谈(约谈过程未录音),后面公司总经理找我约谈,确认我是否留下,我明确回复不留,因公司业务调整后已经不是我所擅长领域,与个人的职业规划明显偏离,公司领导表示理解,会给人事反馈。后因家中有事处理,所以请假回家,一直未接到公司人事约谈,请假回来后。找人事总监谈对我处理的方案,给出的意见是让我留下,如果确实想走,让我主动申请离职。(垫付协议书中写明,我如果主动提出离职,公司垫付的款,如果未到服务年限需要返还给公司,目前未达到)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目前有的证据为:工资单、考勤记录,之前约谈时让我们签订的那个补偿协议图片(不太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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