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该公司拒绝发放我的提成。据我所知,在劳动纠纷1年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并且公司应支付我35%的经济赔偿。并且工作一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支付我200%的工资。我于2010年10月20日-2011年9月27日与其公司产生了实际劳动关系,并未满1年。
????现在想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如下:
一、该公司所拖欠我的提成工资:70万元整的租金*1%=7000元
二、依据劳动法规定,提成为工资的一部分,用人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拖欠扣押提成。并且对于商铺租赁但凡承租商与租赁人双方签订合同,就应将提成发放于销售代表。故意拖欠者应当支付除原本提成外的35%经济补偿,也就是2450元整。
三、用人单位在一年之内未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200%的工资,从产生实际实际劳动关系起也就是2011年10月20日-2011年9月27日。共约9个月,每月基本工资1500元整*200%*11个月=33000元整.
???目前我有在该公司上班时使用的名片、当时三层商户交款时的缴费通知单照片上面有我和当时公司副总的签字、还有公司员工通讯录的照片、公司文件调任的照片(公司员工通讯录的照片已经公司调任文件的照片上均有我的名字)。
????请问我这个申请还有那些遗漏?您可否给我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