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9月在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担任司机,当时上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的合同但当时合同没有给我本人,请问我可以要未给我入保险的经济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9-01-11 10:41:51
问题描述:
从2006年9月在
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担任司机,当时上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的
合同但当时合同没有给我本人,合同期间没有给我入任何保险,2011年开始单位让我和劳动派遣公司签合同了,派遣公司只给入的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到2016年三月26日辞退我。请问我可以要未给我入保险的经济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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