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0年在我们市郊区买了一栋两层楼的村民自建房。但房产证上又是别人的情况能不证明我是该房产的合法拥有人?还有房管部门不给办理房产证过户的说法合不合法?
更新时间:2019-01-11 14:53:38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
荆州市人,我于2000年在我们市
郊区买了一栋两层楼的村民自建房。原房主有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但因为当时手头资金紧再加上和原房东比较熟,并且他把两证都交给了我,所以就没急于过户。直到09年才到国土局办理了土地证过户,而剩下的房产证一直没过户。今年初我本想去把房产证也过户,但却被房管部门告知,现在我们住房区域在修火车站,不能办理。我想知道,像我这种土地证是我的名字,但房产证上又是别人的情况能不证明我是该房产的合法拥有人?如果遇到政府拆迁的话能不能得到合理的赔偿?还有房管部门不给办理房产证过户的说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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