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再次去开发商处商谈签合同事宜,在我一再坚持下开发商同意拿出其他相同内容的合同供参考,该合同由正文和6个附件(补充条款)组成,其中一个附件内容有很多不利于购房者的霸王条款,合同正文中提到“正文中未尽事项以该补充条款为准”,我提出不能签订这样内容的合同,开发商同意将该补充条款从合同中移除(合同连同附件是订书器装订),不签字盖章,但对正文中提到或引用该附件的条款,不同意更改。我想咨询:
1、如果合同正文经签字盖章生效,正文中提到或引用的附件是否同时生效(即便附件不签字)?
2、开发商以我迟迟不签合同为由威胁发律师函,如果由于合同条款纠纷无法解决,上升到法律途径,法院是否支持他的请求?我是否需因推迟签合同赔偿开发商?(比较棘手的问题是已经交了首付)
3、合同中户型图只有轮廓,没有尺寸信息,仅文字说明了建筑和使用面积,这样验房时是不是就没有依据了?这点是否可以成为不签订合同的理由?
4、如果合同条款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我能否要求退还定金和首付?我现在是否能以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售房并收取首付为由起诉开发商要求退款(现在预售许可已拿到)?
问题比较繁琐和着急,请各位律师老师帮忙解答一下,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