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要求折旧,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法?
更新时间:2019-01-11 20:36:31
问题描述:
您好! 我于2007年12月21日在郑州市
东风路联友计算机销售公司以5900元购买海尔牌w36笔记本电脑一台,2008年8月硬盘损坏、2008年10月光驱损坏、2009年7月26日主板损坏,在三次保修中,海尔均换旧件处理,没有按照国家关于计算机的三包规定换新件,且在第三次保修后3天,主板再次损坏,违反国家要求修理必须保证使用30天以上的规定,我要求换新机,经多次交涉,海尔答应换新机。但w36机型早已停产,海尔让我挑选机型,我选了几个型号,其中之一是T621-P8600G20320RMH,海尔网站报价5999元,市场售价5699(郑州),海尔以配置比我原机型配置高为由,拒绝更换此机型。之后,海尔一直置之不理,经多次投诉直至投诉到海尔总裁办后,答复给我换T68D-T3000G10250BGLJ,要换T621海尔让我掏2200元折旧费。我原来的机型在当时是高配的,酷睿双核处理器、独立显卡、铝镁合金外观、华硕代工主板、13吋小本(小本比大本高档),而他们选的是奔腾处理器、集成显卡、下乡机型、低档普通大本,还是样品机。我坚决不同意换T68D,而他们说要折旧费却一直不给我提供法律依据、计算标准。我认为,《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只要求在能换机而用户坚持退机的情况下,才进行折旧,除此之外,不能收取折旧费,若换T621我至多可付海尔99元。海尔执意不答应我的要求,却拿不出合理合法的
证据,而我不答应海尔,海尔就坚持不解决,请问,我该怎么办? 1、海尔要求我付折旧费,请问该不该?若不该,我该怎么办? 2、我认为,海尔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三次欺瞒用户,且欺瞒行为持续存在(从去年到今年),对用户造成利益造成损害,海尔已同意换机,我能否把目前视为在整机保修期内,要求获得在整机保修期内的全部权力? 3、我能否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的规定,(三包规定:整机保修一年,主板、硬盘等主要部件保修二年)要求退货,并全额退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要求折旧,而《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效力小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法?非常感谢! 200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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