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问题是约定了违约金的问题,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支付违约金,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9-01-11 23:02:09
问题描述:
您好,不知道各位律师怎么称呼?我去年毕业,毕业后就职于青岛一家二级医院,与单位签订了5年
劳动合同,合同签订时单位合同文本只有一份,单位保留,并未一式两份。合同尚有一张附加合同,核心问题是约定了违约金的问题,一方提前
解除合同,需支付违约金,每年5000人民币。劳动法上说如果没有对职工进行培训或没有保密&*#$$(不好意思,隔行隔山,专业术语不大懂),职工离职时,单位无权要求违约金。我工作一年后要辞职,单位以此合同及附加合同要求18700的违约金,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烦请律师分析,这个违约金是否合法。另外有几个具体的问题:1,我是医生,刚毕业,进单位的话其实在做基础工作,治疗性的工作都是在上级大夫的指导下完成,但从未被送出去到上级医院进修,也不曾外出参加过任何培训。像我这种情况,法律在认证是否培训时,会倾向于医院还是医生?2,去青岛市
劳动仲裁那里递交申请后,是否需要聘请代理律师以争取“胜诉”,需要的话需要大约多少钱?感谢您的解答,如有打扰,还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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