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未能按时交房
按合同约定,由河南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恒升府第三期交付时间是2008年12月31日前,合同约定当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房手续。
然而开发商没有书面通知买受人,并且没有按时交房。开发商方面逾期交房且不存在免责事由,开发商需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这个责任包括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和在一定条件下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个问题:开发商证书不全
开发商没有出示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房屋质量合格证明》、《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建筑工程消防、人防验收意见书》、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验收证书》、《电梯验收结果通知单》、管线分布竣工图可附在《住宅使用说明书》里面。房屋在经过建设、施工、监理、消防和质检等几个部门的综合验收之后,开发商才能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如果该项缺失,房屋的质量也难以保证。
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其他条件可参考郑建(2006)56号文件“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因为没有看到上述证书,我们购房者选择不收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我们要求查看原件。
第三个问题:先签文件后验房
先验房后缴费、签文件的收房程序是较合理的正常程序,但河南恒升开发商要求先缴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房的方法,使购房者处于被动状态。我们要求“先验房再收房”。
第四个问题:燃气初装费交纳及管道安装不到位
我们购房者已经交纳了燃气初装费,但是开发商未出具天燃气开具的正规发票,至今天燃气管道安装没有入户。要求开发商给购房者一个详细明确的施工计划和承诺保证书。
第五个问题:物业费用的交纳问题
郑州恒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物业费一次交纳一年,并且没有出示郑州市物价局的收费许可证书和物业资质等级,4层以下与4层以上实行同一的物业收费标准,有失公平原则。
我们购房者要求按月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同时要求郑州恒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示郑州市物价局的收费许可证书和物业资质等级。
第六个问题:开发商大事化小
对于开发商再工程建设当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19号楼的质量问题,开发商总会表示这只是小问题,不影响工程质量。具体情况请与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接洽。
如果交付的商品房存在地面、墙面裂缝、局部渗水、漏水,门窗损坏等质量瑕疵,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或解除合同”,则购房人可以拒绝接收房屋。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应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的规定要求退房。
第七个问题:开发商说《面积实测表》不是交房必备条件
交房的时候我们要求开发商该向业主出示房屋的实测面积报告书,要求测绘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实地测出。让我们业主明白那些是共摊?共摊了多少?
第八个问题:对房屋未实行分间分户验收
要根据《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意见》,执行分户分间验收制。 根据郑州市新的验房章程,对工程进行逐户逐间的专门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填写分户验收合格证书,全市所有住宅工程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这问题我们该怎么解决,快速收房,我们业主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