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9年工伤至今,没有工作。当时是以房产抵押,因为农村,搞了开发,现在住的唯一住房并不是房产证上的房子,房产证上的房子已经不存在了。
我是主贷,李某是连带担保人(他也是实际用款人),另外一个担保人刘某也是李某找的,目前就刘某名下有实业和财产。
在这个贷款中,我和信用社只打过3次交道,一次是信用社来核实资料,按照李某所说我和信用社谈话。二次是信用社审核时按照李某所说。三次是去签字。
贷款时和信用社的联系都是李某去活动,贷款下来后也是他直接拿走,他是受益人。
目前贷款利息3期未交,而我又没实际还款能力,问如下:
一,按照司法程序,信用社起诉,我败诉,我现居住房屋会被扣押吗,家庭其他成员的银行卡会被冻结吗?家庭其他成员都是普通工人,在私人公司上班。
二,在信用社前几天的追债电话中,我刚和他说了下我的情况,他就说按诈骗起诉我,如这种情况,我又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