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时,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的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可以要求我做出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9-01-12 15:34:41
问题描述:
叶律师,您好!情况是这样的,今年5月下旬我被一家
厦门的公司录用,岗位为广西
南宁分公司助理。入职后第四天,总部催促过来厦门做交接手续,交接时间持续半个多月。在厦门期间,公司安排了招待所,还可以报销路费。但我认为自己不适合从事这份工作,想回南宁后提出离职申请。签订劳动
合同时,关于培训费等产生的费用只有一项提到,内容是“在约定的服务期内擅自离职的或违反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的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未履行服务时间的比例支付给甲方为其进修/培训所支付的所有培训期间的补贴、培训费、资料费、住宿费、车旅费、制装费及办公杂费等费用”。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公司可以要求我做出赔偿吗?
静候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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