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为我解决北京户口,合同约定服务期5年,5万元应该支付吗?
更新时间:2019-01-12 20:56:35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好,我2010年与
天津一家公司签订劳动
合同,合同约定为我解决
北京户口,劳动合同与天津公司签订,实际上我的户口和档案存在北京的总公司,合同约定服务期5年,期间不得单方面提出离职,否则应支付公司“前期费用”5万元。我现在考上公务员,需要离职,公司拿出合同,要求我支付5万元。我查询了相关票据,也跟公司进行了沟通,愿意支付培训费5000元左右,但公司仍然要求我赔偿5万元。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5万元应该支付吗?如果我不支付,公司拖着让我公务员不能入职,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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