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第15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等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1.2.3.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房产证,费用买受人自理。?
按照规定180天期限07年6月底之前,就应该将办理权属等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但是现在开发商才通知我们要办理房产证,?找他们问关于延迟办证违约金的事情?,他们说合同上面有写我们只是负责协助办理房产证,你们业主完全可以自己去办理,但是房管局说你们商品房集体办理完,才能自己办理,商品房是集体办理的。现在开发商不支付违约金
我们能不能起诉他,?胜诉率多高?,盼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