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严某转让费5.8万元,双方签合同时,并出示与严某的租赁合同,是否有道理.
更新时间:2019-01-14 07:16:32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2年3月1日转租严某一门市,支付严某转让费5.8万元,双方签
合同时,严某并未出示之前与房东老板的合同,时隔一个月,在4月12日时,房东老板差人索要门面,并出示与严某的
租赁合同,合同显示严某该门面的租期于6月23日到期.现在我的情况是,房东老板找我们索要门面而不找严某.请问是否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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