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缺席审判,请于一星期内主动携带个人有身份证件主动投案自首?,投案自首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家属切勿包庇)
更新时间:2019-01-14 11:31:00
问题描述:
【请转告】姓名:XXX?,因涉嫌宜信
合同诈骗,2016年8月16日在深圳市
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未出庭?,法院已缺席审判,符合《刑法》第193条第4项《合同法》第203条之规定?,宜信合同诈骗属实,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于2016年9月2日在惠州市
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立案侦查,请于一星期内主动携带个人有身份证件主动投案自首?,投案自首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家属切勿包庇);宜信代理律师:江律师13480124598/0755-66847239刘助理?/010-50871118宜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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