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婚后不久被查出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的疾病,是首次在医院被查出,但医生病历上写:患者因“下肢红斑三年余,发热两周”住院...后老公家因此病忌讳、对我态度冷淡,也不支付我医药费,我被逼独自离家一年多,边打工边看病,医药费目前看得见的发票医药费有4.6万多,但是看不见的隐形开支,如为看病排号送礼,每个月都要去医院两三次的路费等等也有近2万了。
现在我老公在我们江苏当地起诉离婚了,他不愿意承担我的医药费,原因是医生病历上写:患者因“下肢红斑三年余,发热两周”住院...,所以他的律师认为这是我婚前就有的疾病,只是没有查出来而已!跪求律师指点,我可以要求他承担我的医药费用吗?最多能承担多少?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