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父亲生前,该公司就已经营不善,他本人及我们都并无意愿获得此股权。而在我父亲去世后,我们也向单位法人代表等负责人均明确表示过放弃该股权的继承。
但公司法人代表仍催促我们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表示只有这样才可以确证我们将来不参与或干预公司股份。并希望由我们自行寻找公证处,说只能继承人亲自办理才可以。
但,前期主要股东提出无偿转让40%股权这一行为,只在今年我爸病重期间,跟我们打印了一份书面的协议,并且,因我父亲病重不能签字,而由我母亲代签该协议。协议的时间写的还是2006年6月份的时间。
在这里想跟专业律师们咨询一下,究竟请我妈代签的所谓股权转让协议有什么用途?是否能代表我爸确实具备公司40%股份?另外,当初协议写明无偿转让给我父亲,现在单位却要求我们到公证处办理是否放弃股权继承这一事项,是否合理?我们本身的确没有意愿跟公司继续有股份间的瓜葛,是不是非要我们自己去找公证处办理公证才能解决?单位方面要不要出相关负责人共同办理此事?希望向法律人士咨询此事。
因为单位表示,工商单位限定办理公证的时间,我们现在急于明确是否有做公证的必要,另外去哪里,怎么办?希望能尽快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