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不给我签劳动合同,也不给我们算加班费,请问这种行为这是否符合劳动法?
更新时间:2019-01-15 17:57:12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私企员工,在公司担任成本会计一职,在公司工作五个月了,一直不给我签
劳动合同,还经常加班,也不给我们算加班费,工作第二个月我就要求辞职,公司以招不到人为由不在
辞职报告上签字。上月25号我以电话通知老板辞职,并且第二天就把辞职报告写好报到财务部。9月16日我把所有的工作交接清楚了,等结工资的时候老板却告诉我没有按公司正规程序辞职,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申请,因为我的离职把公司的整个计划打乱了,所以准备给我开百分之七十的工资。请问这种行为这是否符合
劳动法?我可以去劳动局告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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