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按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完全开工。 劳动合同变更内容:原劳动合同书仍继续履行
更新时间:2019-01-16 05:41:16
问题描述:
劳动合同临时变更协议书甲方:公司乙方: 工人 ,身份证号: 因甲方经营困难,订单不足,无法按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完全开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 年 月 日签订的
劳动合同书变更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
劳动合同变更内容:1、 第五条 由“甲方实行正常6天8小时(定时)工作制。”变更为“甲方实行正常5天8小时(定时)工作制。”2、 第九条 由“甲乙双方约定,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人民币2000元/月,其中,底薪1500元,津贴500元。”变更为“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正常工资标准为合同变更前乙方的工资标准/30*26,即1733元/月.二、 本协议签订后,原劳动合同书仍
继续履行,但变更条款按照本协议执行。双方约定变更条款的执行期限为三个月,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到期后自动恢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如需延长变更条款执行期限,则应另签协议。甲方(盖单): 乙方(签名):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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