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话合同有效吗?我可以要求取得房产证后再交吗?现在可以算他违反合同,要求退还押金还有装修费用吗?
更新时间:2019-01-16 07:47:35
问题描述:
3月底租的铺位,为新建楼房,楼上的已经有人入住了,当时屋主没有办理
房产证,当时说是因为发票遗失,当时屋主
承诺5月前办理,并提交复印件,所有当时合同是写5月1日开始租的,然后交了1万元押金,5月份的铺租当时说拿到房产证再交。屋主允许我们现在开始装修,装修期间发现原来房屋整体还没有验收的,需要有一次总检,很多地方不允许装修,后来与屋主协商免了5月份的租金,现在我们装修好了,房屋在六月初时来总检了,但暂时屋主的房产证要迟点才能拿到,说办证需要时间,但要求我交6月份铺租,我的意见是六月份我交一半,因为现在都已经13号了,加上我需要办理
营业执照才能开张的,但屋主说他有能力办到证,故认为办证是个人的问题,与他无关,我必须交齐6月铺租,这样的话合同有效吗?我可以要求取得房产证后再交吗?现在可以算他违反合同,要求退还押金还有装修费用吗?他原来是骗了我说他只是没有去办房产证,很快就能办好,所有我才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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