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足以清偿同一债权人的几项同类到期债务的,应如何抵充?
更新时间:2018-07-22 08:07:35
问题描述:
我
公司从B公司处
采购一批钢材,价款为200万元,约定B公司分四批交货,每交货一批,结算一次,货到1个月内付款。7月20日B公司交付了第一批钢材,价值50万,但我公司未按期结算货款;9月12日,B公司交付了第二批钢材,价值50万,由于我公司未能偿还前期欠款,B公司要求就该批钢材提供
担保,我公司依B公司要求提供了担保。10月15日,我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50万元。请问,我公司的50万元款项应如何抵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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