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我们签的是代理劳动合同,我想问这个合同但不打算与我们续签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
更新时间:2019-01-16 09:01:52
问题描述:
一年前,我们与单位签订了
劳动合同,在
劳动合同期限中,选择了(第三项)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没有注明完成的具体工作任务内容;同时单位又让我们在第一项的时间中填写了一年的时间。我们签的是代理劳动合同,是
用人单位与我们签订的。我想问这个合同是否合法?如今一年已过,用人单位打算继续用我们,但不打算与我们续签合同,说因为我们之前签的是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这样做是否正确?我现在担心的是,用人单位以这份合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为借口,就可以随时结束劳动合同,不用我们了,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给我们个人一份。所以现在没有原件,也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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