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合法2.解除合同补偿款应如何计算,是否可以按照工作1年补偿2月工资;是否可以要求劳方进行之后1年的补偿。
更新时间:2019-01-16 12:11:42
问题描述:
1.
合同2009.1.1--2012.12.25。约定了固定的工作地点,薪水为
上海市最低收入标准1280。
2.劳方为外来务工,工作内容为保安,2011.7开始按照上海市规定缴纳三金,退休时为2012.9.9。
3.2011.9.23资方单方面解除合同,补偿款约6000元。
请问:
1.资方作为是否合法
2.解除合同补偿款应如何计算,其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3.若为非法,是否可以按照工作1年补偿2月工资;未提前通知,加1个月工资;总计7个月。
4.因距离退休年龄仅1年时间,已不可能找到工作,是否可以要求劳方进行之后1年的补偿。
5.以上有无明确官方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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