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9月16日签订了房屋居间合同,我算违约吗?要付违约金吗?中介有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9-01-17 05:03:51
问题描述:
我房屋卖方,于9月16日签订了房屋
居间合同,中介收了我的房产证,我收了购方意向金5万元转定金。9月17日,我在咨询贷款银行有关问题时才知道我的房子因不满还贷6个月不能
提前还贷的。我的房产证日期是2016年6月28日。也就是说,我的房子目前不能交易和过户的。当天我把情况告诉中介并明确了房子是卖不了,希望中介帮对方另找房源。中介和购买方都说我违约要付违约金。但我觉得中介对
房屋买卖比较专业,在核实我的房产证时应该预先告知我和购方这种情况。而中介没有告知。请问,我算违约吗?要付违约金吗?中介有责任吗?期盼您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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