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需要员工同意。并没有在劳动合同明确,公司有违法劳动法吗?
更新时间:2019-01-17 13:42:49
问题描述:
您好!本人因为怀孕,公司对本人进行多次劝退不果,并月11月份出10月份工资的时候,严重克扣本人工资,借此逼使本人自动辞退。其解释是没有范围
劳动合同,因为其向本人出的工资按照当地最低的工资水平标准出的。原因是本人考核不达标。并说劳动合同有此“乙方在本
劳动合同期限内,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情况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公司可以自主调整员工的工资,并不需要员工同意。
???但是,关于公司的考核制度,并没有在劳动合同明确,公司也没有公布出来,本人也不知道考核的标准如何,另外,全公司只有我一个人是出最低工资水平的。
????对于此情况,公司有违法劳动法吗?劳动合同此条订立有效吗?我如何维权呢?劳动法哪条法律可以保障我呢?
????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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