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人方式:一次性付款
购房日期:2007年1月6日
交房日期:2007年12月31日
一,出卖人应当在2007年12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但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因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验收手续不及时等非出卖人的原因造成的
二,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产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综合上述这些书面简材料开发商这样无限期的拖延给我们办产权而且支付的可怜的违约金也没有兑现,每次去问开发商总是说他们还没有开会讨论确定赔付的事就让我们等着,一次次的询问一次次的等让我们业主看不到期限,现在房子想卖卖不了因为没有产权别人都不愿意买,想抵押贷款也不行真的是很无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