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没有额外给。我提出辞职,否则不发工资,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才能拿回工资?我要不要赔偿给公司?
更新时间:2019-01-17 20:24:23
问题描述:
当初入职时公司要求与我签了一份2年的
劳动合同,合同上注明了我同意补钱不买
社保,事实上是在答应给我的工资里减出500元当作社保费,也即是老板本来答应我的工资是2500元,填在合同上就写成2000元+500元的社保补偿费,并没有额外给。当时为了工作就签了,但签的合同只有一份公司留着,老板说我正式上班后会复印一份给我,但一直没有复印。直到今年3月,公司又要求我签过一份为期一年的合同,说之前那份遣失了,这份新的合同条件很苛刻,只维护到甲方的利益,我没有签,并要求公司给我买社保,被拒绝了,我提出辞职,老板不同意。直到6月18日我再次提出辞职,并以公司不买社保为由递交
辞职信,但老板要求我三个月之后才能走,否则不发工资,我与他吵了一架后,就没再去上班,也拿不到45天的工资。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才能拿回工资?能否告公司补偿我在职期间的社保费?我自递交辞职信起就没去上班,我有没做错?我要不要赔偿给公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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