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1。
问题:
1、合同交房日期是2016年12月31日,至今没有交房,开发商说房子主体结构通过了验收,小区还没有完全完工,也就是没有完全通过验收,我们想要先装修,现在开发商说可以去他那里办理手续装修,但是逾期交房的违约金金额问题现在不跟我们谈,我想知道我现在装修房地产商会不会就权益可以不按合同规定给予我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或者说我提前申请装修会不会影响合同出卖人逾期交房相关的违约条款。
2、如果我要求退房,是不是要通过法院,过程是不是比较曲折,时间很漫长
3、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1,这里的已交付房价款是包括我个人首付和银行贷款总额吗?我是用公积金贷的款,目前已经在还房贷
4、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已付款是指我的个人首付,还是个人首付+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