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不给他加班费.他在公司工作了三年不提这个问题,有道理吗?是否违反劳动法?
更新时间:2019-01-18 15:26:43
问题描述:
你好!??我们公司有位电工,来上班时公司与其讲好是月薪并按干部管理,不拿
加班费,实际在他的固定工资中已包括了加班费,每年又给他加工资和发奖金,有加班时又有调休.在辞职时还有部分调休没有休完,但公司按其相关数额补发了工资,当时他也同意了.但没想到的是,他辞职后又到
仲裁部门告了公司,说不给他加班费.他在公司工作了三年不提这个问题,也没有向劳动部门反应,突然反告公司,有道理吗?公司的做法是否违反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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